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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第1号)。其中,备受关注的《GB19644-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和调制乳粉》(以下简称“新标准”)将于2025年2月8日开始正式实施。

  根据文件内容,新标准适用于乳粉(全脂、脱脂、部分脱脂乳粉)和调制乳粉两大类产品。标准范围覆盖了牛乳、羊乳、牦牛乳、骆驼乳、驴乳、马乳等多类乳畜来源的乳粉和调制乳粉产品,规定了不同种类乳粉和调制乳粉的原料、感官及蛋白质、脂肪、复原乳酸度等理化指标要求和微生物限量要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致病菌限量要求及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要求引用了通用标准,明确了标签标识要求。
  具体来说,新标准中对乳粉及调制乳粉进行定义。指出乳粉是指以单一品种的生乳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调制乳粉是指以单一品种的生乳和(或)其全乳(或脱脂及部分脱脂)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不包括其他品种的全乳、脱脂及部分脱脂乳)、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中的一种或多种,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其中来自主要原料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
  新标准还修订了乳粉色泽的要求。在《GB1964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当中,乳粉的色泽要求和滋味/气味要求分别为:呈均匀一致的乳黄色;具有纯正的乳香味。而新标准则是: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乳黄色;具有固有的乳滋味、气味。
  此外,新标准对于添加了活性菌种的产品提出了***低活菌数要求,指出如添加活菌,产品中活菌数应≥106CFU/g。
  ***后,新标准增加了产品规范标识的基本要求;产品包装上应标明乳粉或调制乳粉,以明确乳粉的属性。牛乳粉可标识为“乳粉”或“奶粉”。其他奶畜来源的乳粉应标识奶畜品种,比如,“羊乳粉”或“羊奶粉”等描述。调制牛乳粉可标识为“调制乳粉”或“调制奶粉”,其他奶畜为主要来源的调制乳粉应标识奶畜品种,比如,“调制羊乳粉”或“调制羊奶粉”。

业内人士认为,本次修订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我国乳粉产品市场尤其是小众乳粉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